我党历史上中央和地方主要组织机构、体制
党的历史上的中央领导机构体制主要有:
中央局。党的一大选举组成中央局,主要负责人称书记。四大中央局主要负责人称总书记。
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二大、三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委员长。
中央政治局。党的五大、六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均为政治局总书记。
临时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是党的八七会议选举产生。第二次是1931年6月经共产国际代表指定。
各中央局。八七会议以后开始设立。1927年9月成立北方、长江、南方三个局,曾先后撤销,1930年又重建。1931年1月成立苏区中央局。1936年7月成立西北局。1938年11月建东南局。1939年1月成立中原局。1941年5月,东南局、中原局合并为华中局。1945年8月成立晋察冀中央局、晋冀鲁豫中央局,1948年5月合并为华北局。1946年4月成立上海局。1945年9月成立东北局。1949年11月建西南局。全国解放初期,曾设立过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中央局。
前敌委员会。党中央1927 年领导南昌起义时,由周恩来等同志组成前敌委员会。1928年11月党中央指定毛泽东等同志组成红四军前敌委员会,亦称井冈山前委。解放战争中,为指挥重大战役,也曾设立过前委。
中央分局。先后有1934年设立的湘鄂西中央分局,1935年设立的中央江西分局,1938年设立的中央东南分局、山东分局和晋察冀分局,1942年设立的中央晋绥分局、太行分局,1943 年设立的中央华中分局、1944年设立的中央平原分局,1945 年设立的中央晋察热分局、北满分局、西满分局、东满分局、华南分局等。
中央主席。1945年4月党的七大开始在中央委员会设主席,兼政治局主席,直至十一大。十二大改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央副主席。党的八大开始设立,直至十一大。
党的历史上先后设置过的地方组织主要有:区执行委员会。1921年11月中央局通知各地成立,当时有广东、武汉、北京、上海等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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