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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出差补贴

kutushu2024-05-25183

现在国家机关人员出差补贴标准有明文规定。其实这种出差补贴制度在战国时就已存在。云梦《秦律》中的《传食律》、《仓律》就有反映当时秦国“公务员”出差待遇的规定。当时因公出差人员称“使者”,为朝廷办事称“有事上”。出差人的身份等级有御史卒人、官士大夫、不更、谋人、宦者、上造、官佐、卜、史、司御、侍、府、从者、仆人等。他们因公出差按不同身份等级领取不同的伙食补贴。供给的伙食有米、粝米、菜羹、韭葱、刍槁、油盐等主副食品和柴草,标准也不一。如爵位在不更到谋人(秦爵第四、第三级),每餐供牌米一斗、酱半升,还有菜羹和刍槁各半石。没有爵位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人员,每餐供给粝米一斗,另有菜羹和盐。这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做法,与现行的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补贴有相似之处。此外,在《仓律》中还规定,臣者、都官的吏和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到县督办公事,凡在所到的县领到垫发口粮后,应立即用文书通知原发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取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其赔偿。同时还规定,凡到非郡治所在的属县去出差或到军中去办事的人员,需自带粮食,不得以“符传”(通行证)向所到的县借取口粮。

按月领取口粮的出差人员,由沿途驿站供给膳食,到期不归者停发下月口粮,直到回来为止。

看来,我国古代有关出差待遇的种种规定,其合理性与可行性都是有其值得称道之处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古代的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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