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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医院

kutushu2024-06-14184

宋代,我国的医院门类已日渐齐全,制度亦日趋完善。在宋代的医院中,“富田院”出现得较早,它以佛家世间有“三佛(福)田”之说而取名,是用来收养老、疾、乞丐的官办慈善医院。置于北宋京都汴梁城四郊,分东西南北四院,每院各有房 50间,每年经费仅5000贯,带有浓重的社会救济色彩。到了北宋末年,“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全都有了为给贫病者治疗而设立的“安济坊”之类的医院。南宋末年苏州又出现了厅堂与廊庑相结合的府级医院-“广惠坊”,并达到“为屋七十程,定额二百人”的规模。

当时,不少地方还有供四方宾旅患者疗养的“养济院”;各地监狱之内专门收治监犯患者的“病囚院”(亦称“病牢”);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宋徽宗还特地在京都宫城西北角建起了“保寿粹和馆”,专供宫人来养病、治病;宋金战争爆发后,为救护伤病员还设立了带有野战医院性质的“医药院”。

宋代统治者还针对各级、各类医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宋代,中央最高的医政领导机构叫“翰林医官院”(元丰五年改称“翰林医官局”),由“翰林医官使”主管,下设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职。各地方州、府也都设有医官,即使是县一级,也设有“惠民局医官提领一人”,负责基层的医政管理。宋代法典-《宋刑统》中还曾就医德及医疗事故责任方面做出过规定。如“利用医药诈取财物者,以匪盗论处:庸医伤人致死者,以法绳之等。对加强医者责任心,保证医疗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宋代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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