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kutushu2024-06-15289
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全部股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由一定数目的股东发起,发行一定数量的有面值或无面值的股票,由认股人承购。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其持股数拥有对公司的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和清理时的财产分配权,股东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公司除可以发行普通股票之外,还可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票等,以便筹集所需的资金。公司是法人或法律上的整体,筹资手段较多,能广泛吸收各类资金,股票可以转让。公司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分离,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小股东对公司事务事实上无权过问。股份有限公司于17 世纪初期出现欧洲,19世纪后半期起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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