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艺流派
19世纪法国文艺评论家丹纳在他的名著《艺术哲学》里说,每个艺术家所写的许多作品,就如一父所生的许多子女,彼此必有许多明显相似之处,这种贯空于艺术家作品中的相似之处,就形成了他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每一个时代,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风格与倾向相近的艺术家在活动着,他们犹如一个家族,彼此相互影响,并对文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大戏剧家莎士比业周围还有十来个戏剧家,也用同样的风格和思想感情写作。丹纳称这种现象叫艺术宗派或艺术家的家族,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文艺流派。
文艺流派的形成。它是一个民族的文艺进入成熟发展时期的产物,也是一个民族的文艺繁荣发展的标志之一。文艺流派的出现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也有流派形成的自身条件。盛世和乱世都会产生文艺流派,但一般说来,流派往往涌现于思想比较解放或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的时代,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和我国的“五四”时期。就艺术家来说,他们之所以能形成流派,一般要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他们对自己周围的社会现实与文艺问题,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和主张;第二,他们的创作或表现风格、倾向比较相近。换句话说,所谓文艺流派,就是由一些思想、艺术倾向和创作、表现风格相近的文学艺术家自觉形成的或延续下来的创作集团。
文艺流派的表现形式。文艺流派的表现形式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有两种主要的类型。
第一,一些思想、艺术性相近的作家,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自觉组合。他们往往以社团的形式出现,公开发表宣言并标榜一定的文学主张,并在创作实践上产生有自己鲜明特色的代表作家与作品。如我国“五四”后出现的“文学研究会”与“创造社”,文艺复兴时期法国的“七星”诗社等。
第二,由一个或几个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文学主张的作品及其追随者所形成的流派。他们没有共同的组织、纲领或宣言,但在创作实践中(有的以某种刊物为阵地)逐步形成有共同特色并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学流派。这种流派的名称,常常是由后来的追随者或评论家提出来的。如我国宋代以黄庭坚为主的“江西诗派”,以及现代文学中以赵树理为主的“山药蛋派”。
文艺流派的意义和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文艺流派,都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反映一定的阶级、阶层的思想倾向与艺术观点,因而对某一具体流派的意义和作用应作具体分析。但总的说来,文艺流派的发展对文艺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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